7月5日,西安市政府下發(fā)了《西安市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根據辦法,西安市電子政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全市電子政務頂層設計,統(tǒng)籌電子政務基礎數據庫和跨部門、跨區(qū)域、跨層級的信息資源系統(tǒng),以及數據備份中心、數據交換中心的建設;市級各行政機關組織電子政務應用建設時,應當征求市電子政務管理機構的意見,并與電子政務發(fā)展規(guī)劃相銜接。

  各行政機關應對已有業(yè)務專網進行合理分類,逐步并入市級電子政務外網;國家規(guī)定不能并入的,應當做好與電子政務外網的協(xié)調;各行政機關需明確本單位網站的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指定一名分管領導主管網站建設工作;區(qū)縣政府下屬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不得建設政府網站,應依托上級政府網站特定欄目發(fā)布信息或提供服務。已建設網站的應遷移至上級政府的集約化網站平臺。

  電子政務項目建設要加強集約化管理,提高運行效益,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同時鼓勵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及運行維護采用服務外包模式,降低電子政務項目的建設和運維成本;各類政務共享數據信息采集應當遵循“一數一源、多元校核、動態(tài)更新”原則和規(guī)范,可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確認或從其他部門獲取信息,不得另行重復采集。各行政機關有義務無償為政務數據服務平臺及其他有應用需求的單位提供政務數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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