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運城市委“改革搶先機,發(fā)展站前列,各項工作創(chuàng)一流”的總體要求,認真落實市六屆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政府系統工作效能效率,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政務督查工作實行“三單”(工作交辦單、工作催辦單、工作督辦單)管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歸口交辦工作任務
市政府在市人代會承諾實施的民生實事、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由市政府督查室交辦,其他各領域工作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交辦,交辦工作以《工作交辦單》(見附件1)形式下發(fā),內容包括交辦單位、責任單位、事項內容、時限要求、交辦單編號。納入市政府“13710”電子系統的事項,不再下發(fā)紙質《工作交辦單》。
二、督查室催辦、督辦
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報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審核后下發(fā)《工作催辦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催辦單位、責任單位、事項內容、時限要求、催辦單編號?!豆ぷ鞔咿k單》下發(fā)后,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責任單位,由市政府督查室下發(fā)《工作督辦單》(見附件3)進行督辦。納入市政府“13710”電子系統的事項,由市政府督查室通過該電子系統催辦、督辦,不再下發(fā)紙質《工作催辦單》、《工作督辦單》。
三、及時反饋情況
按照“誰交辦、向誰反饋”的原則,各責任單位按要求向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書面反饋工作落實情況;如接到《工作催辦單》或《工作督辦單》,向市政府督查室書面反饋催辦工作、督辦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13710”電子系統的事項,責任單位通過該電子系統反饋工作落實情況。
四、嚴格績效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對各責任單位辦理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在年終目標責任考核總分中加減分:責任單位每收到一次《工作催辦單》,扣0.1分;每收到一次《工作督辦單》,扣0.5分。市政府“13710”電子系統交辦的事項,責任單位反饋每逾期一次,扣0.1分;每被催辦一次,扣0.1分;每被督辦一次,扣0.5分。責任單位每受到市政府通報表揚一次,加1分;每受到市政府通報批評一次,扣1分。
責任單位收到2次《工作督辦單》,或通過市政府“13710”電子系統被督辦過2次,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移交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啟動問責程序。
五、加強督查分析
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每半年要對交辦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匯總,匯總材料要分析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閱后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全面匯總后,按程序報市政府主要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