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30日

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

  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門設置的批復》(浙編辦函〔2017〕3號)精神,設立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簡稱市數據資源局)。市數據資源局是統籌全市數據資源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市政府辦公廳承擔的組織、協調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各區(qū)、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電子政務建設以及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等相關職責。

 ?。ǘ﹦澣胧薪浶盼袚耐七M電子政務領域大數據研究、開發(fā)和應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協調經濟社會數據資源組織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ㄒ唬┴瀼貓?zhí)行國家、省有關數據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受委托起草我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和規(guī)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數據資源發(fā)展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

 ?。ǘ┙M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研究制定我市數據資源采集、存儲、使用、開放、共享等標準規(guī)范,并監(jiān)督實施。

 ?。ㄈ┴撠熑姓諗祿凸矓祿脚_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目錄制定、歸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開放;推動數據資源在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的應用,組織實施城市“數據大腦”等重大項目的建設。

  (四)指導全市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數據開發(fā)利用工作,促進全市大數據產業(yè)發(fā)展。

 ?。ㄎ澹┲笇袛祿踩U象w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組織協調市政府系統智慧電子政務項目和數據資源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績效評估。

 ?。ㄆ撸┴撠煛爸袊贾荨闭T戶網站的建設與管理等工作,指導各區(qū)、縣(市)政府和市直單位電子政務建設與門戶網站建設;承擔市政府信息公開數據資源平臺建設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ò耍┴撠熑袛祿Y源、政務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大數據、政務信息化人才培養(yǎng)等工作。

 ?。ň牛┏修k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數據資源局設2個內設機構:

 ?。ㄒ唬┚C合協調處(政策研究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數據資源、政務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工作;推進全市大數據、政務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數據資源管理相關規(guī)劃、計劃和政策,承擔有關數據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數據資源管理的標準規(guī)范和評價體系;指導全市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數據開發(fā)利用工作;承擔數據資源在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的應用推廣工作,協調推進城市“數據大腦”等重大項目的建設。

  (二)數據資源處。

  統籌數據資源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目錄制定、歸集管理和整理利用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規(guī)范、開放和共享;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數據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系統智慧電子政務項目和數據資源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績效評估;組織實施全市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社會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數據資源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ㄒ唬┦袛祿Y源局的行政、人事、后勤等服務保障工作暫由市政府辦公廳代為管理。

 ?。ǘ┦袛祿Y源局所屬事業(yè)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制定。

 ?。ㄈ┦袛祿Y源局設立后,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經信委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經濟規(guī)劃、政策與大數據發(fā)展規(guī)劃、政策的銜接,指導社會信息化企業(yè)參與大數據建設和應用,引導社會大數據產業(yè)發(fā)展,具體負責促進工業(yè)經濟領域大數據應用。市發(fā)改委參與協調大數據重點領域建設,負責大數據管理與數字城市建設的銜接,促進大數據在城市管理和信息惠民領域的應用,具體負責宏觀經濟領域和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大數據應用。

  六、附則

  本規(guī)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市編委辦牽頭組織實施,并按規(guī)定程序做好有關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