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信息都有哪些?為什么要收費?發(fā)改委和財政部官員7月22日與網民交流時作出了回答: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都是免費的,公民根據自身需要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則要適當收費,共有檢索費、復制費和郵寄費三項。收費的理由是,滿足特殊人群需要的信息公開成本由全體納稅人負擔,是不公平的,因此需要申請人自己付費。(7月22日《新華網》)
這樣的解釋讓我很迷惑:既然政府信息是公共資源,就不應該跟收費沾上邊。我也是納稅人,但我并不介意人家免費獲得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就像政府給低收入者蓋經濟適用房我沒意見一樣。政府本來就有轉移支付的功能,這樣的轉移支付,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最重要渠道。財政收入可以通過政府轉移支付給那些弱者,政府信息當然也可以轉移支付給那些有需要的人。至于說擔心所有信息免費之后有人不加節(jié)制地索取信息,那其實也是杞人憂天——這個世界上沒有那么多無聊的人。如果有人因為現實需要索取大量政府信息,這也是政府應該理解的,畢竟,政府信息是全民的,身為"管家"的政府沒有權力為任何一個公民獲取它設置門檻——主人要拿東西,管家說不許,實在是很滑稽的事情。
其實全民享有是一個比較虛的概念,如果把它表述為"人人享有",意思會更清楚。也就是說,每個公民其實都是政府信息的所有者,看自己所有的東西還要付錢,這不是很荒唐嗎?事實上,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未必對每個人都很有用,更多的情況是,人們會根據自身的需要索取相關信息,但收費,無疑就是給每一個具體的信息享有人設置了一條很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門檻。你公布養(yǎng)路費征收使用的詳細信息,我不是有車族,就不會關心;我或許關心國企領導人薪酬合理性的相關信息,但你卻告訴我,想知道這些政府信息得交錢,那我當然就不樂意了。同樣是信息公開,憑什么要分個三六九等?設置一條收費門檻,既是對信息公開本身的莫大傷害,也是對公民完整知情權的一種漠視。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里面有個很重要的表述:公開是常態(tài),不公開是例外。這個思路當然是對的,但如果不撤掉收費門檻,對于一個有著具體信息訴求的公民來說,很可能就會倒過來了——不公開是常態(tài),公開是例外。畢竟,繳費獲取信息,讓人從心理上和道理上都很難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