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理由,你知道嗎?

  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明確規(guī)定了政府應履行的信息公開的義務和公民所享有的申請信息公開的權利。但在實際中,政府部門真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的一樣,及時公布其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在公民申請時及時答復嗎?顯而易見答案是否定的,政府機關往往會以各種借口來拒絕公眾要求信息公開的申請。下面小編將為您盤點,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各種理由和原因,幫助您盡可能地予以規(guī)避,成功地拿到想要了解的信息。

  一、主體不適格、理由不合法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除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p>

  因此,根據(jù)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想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要證明其有特殊需要,而且需要提供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比如申請人的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

  但是在實踐中,即使申請人已經(jīng)提供了相關身份證明、證明其特殊需要的材料,但政府機關為了不提供可能對其不利的信息,往往會濫用上述規(guī)定,以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理由不合法為理由不予公開。

  二、申請內容不完善、不明確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p>

  因此,根據(jù)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要求內容完整、明確,如果達不到標準申請人應當更改、補充。但是在實際中,政府機關經(jīng)常以此為借口,要求申請人反復修改、補充。甚至會故意為難申請人,要求其提供一些根本無法得到的信息。例如申請人以承包的土地申請涉及土地的征地批復,但是行政機關卻要求申請人明確申請征地批復的文件號。

  三、申請的信息不適于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jīng)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p>

  因此,行政機關經(jīng)常會以申請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是一旦公開會影響第三方利益為由拒絕公開。但是究竟“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應當如何認定?是否會影響第三方利益有是如何判斷的?上述事項均無法律明文規(guī)定,這就給了行政機關很大的自由權,能夠以此為借口拒絕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四、并非應當公開信息的政府部門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正如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實踐中,由于政府機關眾多,因此申請人往往是根據(jù)自己需要了解信息所涉及的政府機關來進行信息申請的。

  這就給了某些不愿公開信息的政府機關可以利用漏洞。具體來說,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會提出本機關、部門并非信息制作者,如果想要了解相關申請的信息,應當向其他部門進行申請。但同時會以不知情為理由,并不會具體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這就導致了申請人申請無門的情形。

  五、不予回復

  在實踐中,除了上述常用的理由外,某些政府部門會直接采取“不回復、不拒絕”的態(tài)度來應對申請。

  當然這種做法是違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是行政不作為。但是由于大部分申請人怕麻煩,或是對政府機關有畏懼心理,因此而不愿去對此種行政不作為行為進行起訴。這就一部分政府機關在僥幸心理的作用下,直接以“漠視”的態(tài)度對待申請人的合理申請行為。

  以上即為政府機關經(jīng)常使用的拒絕公開信息的理由。如果您遭遇上述不合理的行為時,應當及時使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您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或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然當您無法自行解決時,也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聽取他們的意見,在他們的幫助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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